從各國的立法可以看出,關于公共設施致害的賠償責任,各國在歸責原則上有所差異,但大都是采取無過錯責任原則為主,其他責任原則為輔的歸責原則。無過錯責任,也稱無過失責任,是指當公共設施致害時,只要是發生了實際損害,國 家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,而不問行政機關及公務人員在主觀上是否存有過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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